我们知道,FIBA规则和NBA规则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对干扰球(规则术语细分成干涉和干扰,科普文不细谈)的界定。例如下面这个球:
在NBA规则中,有:
11-1-B 球员不得在比赛区域内接触任何处于篮圈上方假想圆柱体范围内的球。
因此这是一次干扰球违例。
但在FIBA规则中:
31.2.3 干涉得分限制适用于:
• 球不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前。(或)
• 球触及篮圈前。
因此在CBA也好、实战也好,一旦球触及了篮圈,球员就可以去尝试触及球。上面的GIF是合法的。
引申出来,FIBA比赛中最后一次罚球触筐并且有可能进入篮筐的情况下,球员是可以去合法的将球拍走的。职业球员都很聪明,所以很多人都会这么干——我第一次看到这种操作,甚至还是很久很久很久以前王治郅刚进国家队的时候!
然而这个动作显然也有风险。看蓝队对新西兰比赛中这位球员的尝试:
周鹏的罚球被新西兰球员合法触及,但是球仍然进入了篮筐。我们注意看裁判小哥两分有效的手势。
是的因为FIBA规则规定:
16.2.1 在最后一次或者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触及篮圈后,在球进入球篮之前被一名进攻队员或者防守队员合法触及,中篮计2分。
所以裁判做出了正确宣判。这一波and one新西兰丢了4分,亏了。
然而这个规则其实还有一些细微曲折之处。看前天CBA季后赛京辽G3的类似情况:
初看起来,两个动作是一毛一样的,球触及了篮圈,球员可以去尝将球拍出。但是临场裁判判罚了干扰球。这是一个错判吗?
我们再来看规则:
31.2.4 当球在球篮中,防守队员触及球或球篮从而阻止球穿过球篮时。干扰得分发生。
那么什么叫做“球在球篮中”呢?规则规定:
16.1.2 当有极少部分的球体在篮圈中并在篮圈水平面以下时,就认为球在球篮中。
对比一下两个触及案例,显然的,当汉密尔顿碰到球的时候,球已经在球篮中,这不是一次合法触及,而是一次干扰得分违例。根据:
31.3.2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发生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当球在2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2分。
因此此球得分有效也是正判。
所以这里我们再强调一下,如果球迷没有仔细看过篮球规则,千万不要形成“这个动作违例”“那个动作2分”这一类的条件反射,因为看上去类似的比赛状况,实际上很可能对应了不同的适用规则。当然,在基层比赛中因为这种条件反射——漏接和脚踢球是重灾区——轻率的攻击裁判就更不对了。
最后再来看一个干扰得分案例:
去年CBA半决赛辽宁对新疆,哈德森在球将要进入球篮时,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将球捅了出去。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干扰得分违例。我们的问题是:哈德森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答案很简单,此时比赛离第二节结束还剩下3秒钟。因为FIBA前三节最后时刻进球不停表,哈德森机智的通过制造一个干扰球违例,停止了比赛计时钟,给本队留下了最后一攻的机会。这个操作非常风骚,所以说,职业球员有时候确实是很有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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