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查尔菲的笔记
编辑/查尔菲的笔记
政权交替的制度化发展卡列斯在权力真空的政治状态下想到了墨西哥需要一个统一而强大的政治力量,于是他在 1929 年将全国大大小小的组织联系起来,企图组建一个凌驾于所有军事集团的组织。
最终,强大而统一的政党--国民革命党成立。
有了这个全国性的政党组织,困扰墨西哥许久的权力交替问题就顺其自然成为党内推举候选人的问题,换言之,总统选任带来的血腥军事政变就变成党内和平的商议及谈判。
1929 年国民革命党建立后不再发生惨烈的军事政变,但在统一政党建立后的几届政府中,推选的总统并没有掌握实权,墨西哥进入“最高领袖时期”,卡列斯始终掌握国家实权。
20 世纪 30年代初,由资本主义国家率先爆发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墨西哥的工农业发展遭受沉重打击,人民对政府的不耐情绪与日俱增。
为了稳定社会安抚民心,卡列斯推荐在地方上进行土改并大获成功的卡德纳斯为下一任候选人。
与之前扶持的那几届傀儡总统不同,卡德纳斯有自己的政治抱负,也并未在选举前受命于卡列斯。
他提出了极具进步性质的有关于总统任职年限的“六年计划”--在不得连选连任的基础上限定总统的任职期限为六年。
自此,从1934年卡德纳斯上任至2000年,墨西哥政权实现了十几次的和平交接,总统选举完成了制度化的改革。
而这种总统的和平选任与其说是政治制度化的结果,不如说是因为威权政体的功劳,正如学者提出:“墨西哥总统的显赫权势不是来自总统体制,而是来自政党的力量”。
针对于总统选举,卡德纳斯还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总统可以指定继承人为墨西哥革命党的总统候选人。
这样一来,强大而集中的官方政党(革命制度党)就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总统选任,进一步保证革命制度党长期执政及墨西哥政权稳定。
总统对其他政府部门的统摄墨西哥总统强大的权力不仅仅体现在法律规定之上,在法律之外,他也拥有许多特许权力,有学者称之为“超宪法”权力。
总统权力的强大与集中具体表现为在政治实践中对相关部门的统摄作用,在掌控议会、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甚至是司法活动方面,墨西哥总统的权力超乎常人对行政首脑的想象。
因此,三权分立也好,联邦共和也罢,墨西哥对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在学习趋于形式。
不论是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还是执政党当权者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方面,都是强调权力的集中。
在现代国家中,就算总统权力来源于威权体制,也需要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墨西哥同样如此。
在立法权与立法机关方面,宪法规定总统享有立法动议权、立法否决权以及召集议会特别会议权,在这些法律规定的权力基础上,总统往往拥有“超宪法”权力。
就立法动议权来说,本意是总统的法律提案可以不经过议会审议表决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直接交送联邦立法委员会。
此处体现的是总统的立法动议权而非修宪动议权,为限制总统的修宪权,宪法专门规定修宪不仅必须经过议会两院 2/3 议员赞同,还需要多数州议会通过才启动。
但总统在政治生活中的修宪行为往往以立法动议权提出,而不受到宪法对其修宪动议权的限制,表明总统在此方面的权力是“超宪法”甚至与宪法相冲突的。
立法否决权和召集议会特别会议权的法律规定都体现出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间的相互制衡,但不论是在立法否决过程中忽略议会多数意见,还是无视规定在议会休会期间硬性召开会议,都说明了总统在墨西哥立法部门中的绝对权力。
在司法部门方面,总统的权力主要体现为对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法官任期与任命的规定演变体现了总统不断加强对司法部门领导的意图。
1917 年宪法规定,墨西哥联邦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实行终身制,在革命制度党建立后,当时领导者卡德纳斯对最高法院法官和各州法官的任期做出调整,规定其任期为6年,实现对司法机关的控制。
随后,1944 年又在民众意愿的压力下将法官任期为恢复成终身制,最后,在革命制度党执政后期,为了对政府部门加以控制应对来自各方的挑战,将最高法院法官任期修改为 15 年,并且不得连任。
这种跌宕起伏的改革实际上展示了在革命制度党长期领导下,总统权力的集中以及司法独立的病态发展。
总统权力的高度集中表面上是法律对行政部门赋予的更高权力,但其核心是革命制度党以傲人姿态长期立足于墨西哥政治实践。
正如有关学者所言:在墨西哥人看来,最能代表其政治制度的无非两样东西-政党与总统"。
墨西哥总统作为革命制度党的实际领导者,其对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反映的是革命制度党对于墨西哥政治发展的掌舵能力。
也就是说,在选举基础上产生的总统在成为国家领导人的同时,也随即成为党的最高领导者。
一方面,无论在国家系统中还是在革命制度党内,总统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另一方面,正是因为革命制度党的广泛群众基础以及巨大社会影响力。
政权交替才得以实现制度化、总统权力得以高度集中,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促成墨西哥政治制度的长期延续。
国家统合主义的效能:革命制度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长期的政治实践证明革命之制度党自建立之初就以强势的姿态存在于墨西哥政治生活中,其在墨西哥政坛的地位不可撼动,这取决于在运用国家统合主义基础上所产生的效能增强了革命制度党的合法性。
在以职团制为根基,从选举制及总统制出发进一步巩固国家统合主义的前提下,墨西哥的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发展都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1934 年以后,墨西哥政治制度化程度大幅提高,尤其在二战后到 70年代这段时间,实现了政治稳定和经济的飞速增长,这与其他拉美国家形成鲜明对比,被称为“墨西哥奇迹”。
探究经济、社会、政治的具体发展,实现基本的国家发展目标,了解国家统合主义在墨西哥政治生活中产生的具体效能,从而全面掌握革命制度党的合法性来源以及长盛秘诀。
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在摆脱殖民统治之后,墨西哥的经济发展仍然在不同程度上遭受到外国资本的压制与侵略。
为了摆脱这一状况,从革命制度党建立以来,各届政府都致力于发展本国工业与外国资本相抗衡。
直到 1940年,在国内外环境的相互作用下,墨西哥工业发展受到战争的刺激以及政策支持,工业生产有了大幅度提升。
同年,卡马乔政府顺应时代潮流,大力推行“进口替代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为国内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进口替代工业化都是在政府支持下的墨西哥经济发展模式,工农业取得稳步发展,实现了经济上的“墨西哥奇迹”。
革命制度党对于国家统合主义的运用不仅造就了墨西哥独特的政党职团体系,还通过总统制的确立、改革以及对选举活动把握,形成一党独大的局面,最终在政治体制运作的过程中实现了瞩目的经济发展与长期的政治稳定。
革命制度党运用国家统合主义与墨西哥自1940年后的四十年间经济飞速增长存在因果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形成最终映射在革命制度党实现连续执政的事实上。
进口替代工业化模式追溯到殖民时期,墨西哥的经济发展模式就是作为西班牙的初级农矿产品的出口国。
即使在 19 世纪取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国内经济的发展依赖于产品的对外出口经济发展模式依旧没有改变。
反而在全球市场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出口初级产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得到进一步加强。
大量工农业产品都需要向西方国家进口,再加上外国资本入侵,国家的工业发展举步维艰。
著名经济学家普雷维什层就拉美经济的这种发展模式提出过“中心一外围”的世界体系,认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处于世界中心,是一个巨大的工业中心,墨西哥等拉美国家作为工业中心的外国,其作用是为工业中心提供粮食和原材料。
在这样的一个经济结构中,“中心外围”之间并不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关系,相反,因为技术进步以及传播机制在中心以及外围的发展程度不同,两者是一种及其不对称的关系。
在“中心一外围”世界体系的经济结构中,外围国家经济发展依赖于对中心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一旦中心国家调整工业模式,对原材料需求骤减,那外围国家的经济发展势必会受到很大打击,处于被动的位置。
因此,外围国家要想改变这种外向型经济结构,就只能增强自身的经济发展动力,改变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经济结构。
正所谓:一旦没有替代,没有进口模式的变化,也就不会有经济的增长"。
卡德纳斯在对革命制度党进行组织结构改革时期,就注意到国内经济发展的问题所在,他针对实际情况,首先从国家层面出手,将铁路、石油产业收归国有,初步扭转了对经济发展的出口依赖程度。
同时,注重工人权益,关心劳工运动,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大力推动了本国工业的发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战争背景下外围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受到影响,对于进口产品的需求也没有得到满足。
因此,墨西哥等外围国家不得不通过国内自主研发同类产品满足消费需求,自主研发了进口替代工业化模式。
之后,墨西哥进口替代工业化的模式在1940年卡马乔上任后正式形成,一直到80年代左右,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0--1956),进口替代开始阶段;第二阶段(1957--1970),进口替代迅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1970--1982),进口替代和鼓励出口混合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标签:卡马乔 十世纪 八十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