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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政策法规具体条例

1、车辆登记政策法规具体条例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 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2、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3、车辆登记条例有哪些 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车辆登记具体规定

1、解答机动车登记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2、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车辆登记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 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登记。

机动车辆登记管理规定?

解答机动车登记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设置查验岗、受理岗、档案管理岗和监督岗。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告知职责。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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