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毛泽东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首都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全体出席会议,宣布就职。
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纲领。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迅速组成政府机关,推行各项工作。
下午3时,北京30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举行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林伯渠宣布典礼开始,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们在天安门城楼上就位。
毛泽东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本日成立了。”在国歌声中,毛泽东亲自按动电钮,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54门礼炮齐鸣28响。毛泽东又宣读了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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